认证申请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以自愿申请为基础,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标准的机构或项目,均可以提出申请:
1. 经地方政府或国家审批部门批准正式设立,并具有二年以上办学经历;
2. 遵守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》及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》,按照章程或协议从事办学活动;
3. 接受认证标准,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。

         请填写《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申请表》,传真至010-66411885,66416156,或发送申请表电子版至renzheng@www.beijingmeinv.com。联系电话:010-66416080转8046,8067。

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申请表

 认证费用
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收费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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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 话:86-10-66416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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